發佈日期:2026/02/13 
廖姮玥
桃園航空城安置街廓原訂2月底前完成2樓版勘驗,才可領取每坪3萬元的重建協助金,市府地政局同意,凡在月底前完成建照掛件案件,提出展延申請都「可順延4個月」。另建物補償費的 15%獎勵金,中央日前提出申請時間延長至6月;而桃園市府則維持點交後3個月。地政局表示,民眾提出申請後,及啟動審查相關程序,會盡力協助民眾領取補助。
安置重建協助金每坪3萬,上限300萬,民航局、桃園市政府原定訂2月28日前完成2樓版勘驗即可領取,現在將展延申請日期延長至6月30日。市府地政局表示,但如果有符合得展延的條件,原則上都是會受理,但仍希望民眾可以盡快提出展延的申請。
另為鼓勵拆遷戶加速搬遷,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原住處交屋與搬遷者,可額外獲得建物補償費或救濟金的15%,作為獎勵金;市府訂定於切結、點交及交屋後3個月內完成搬遷,即可申請;民航局原定去年8月要搬,後續經民眾爭取延到今年1月17日複驗,近期又再度公告無條件延至6月30日。
國民黨籍議員徐其萬指出,2月份剛好碰到過年及228年假,實際工作天所剩無幾,航空城重建戶民眾普遍反應根本無法完成要求,預估有5成多的住戶無法達標,獎勵金機制本為鼓勵民眾加速搬遷,現卻為逼民眾搬遷,中央、地方又不同步,民眾常搞錯,地方上也多次反應,中央與地方應同步,申請時間、延長都應一致性,不該讓民眾頻頻擔心是否逾期,讓民眾焦慮不已!
地政局表示,原來配售安置住宅的未搬遷戶,如於114年8月完成建物搬遷,可以加發建物補償費15%的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,去年8月市府有檢討安置住宅的期程,對於配售安置住宅,然後有意願提前搬遷的安置戶,可以提出承諾書,承諾交屋後3個月內搬遷,一樣可以領15%的獎勵金,民航局則到今年2月決定將提前搬遷期限延到6月。市府的部分安置住宅已陸續交屋,有意願提前搬遷者,請民眾於交屋後3個月提出自動拆遷申請書,市府會依照相關行政程序來處理,原則上會盡量的來協助民眾可以領取獎勵金。
地政局說,分配安置街廓自行重建者,如於115年2月28前完成二樓版勘驗符合條件者,得依照建照執照面積申請每坪3萬,上限300萬元的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,因考量民眾重建過程有受到若干因素影響導致時間有略為增加,故民眾如於2月底前已經已有申請建造執造,可個案提書展延申請,至多4個月到115年6月30日完成二樓版勘驗仍可領取協助金。
資料來源:房產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