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交換!按移轉土地現值申報

發佈日期:2024/04/16  編輯部
近來有民眾詢問,為土地使用方便,與鄰居協議交換土地,將持有甲地與鄰居持有乙地交換,需要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嗎?
 
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,所謂交換,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不動產,交換雙方應在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,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,由原土地所有權人繳納土地增值稅。
 
該局進一步說明,土地交換之移轉現值申報與買賣情形相同,應按原持有土地現值申報,而不是按交換差額申報,緃交換土地之價值相當,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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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MyGoNews